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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自查发现房产原值未将附属设施包括在内时,该如何处理?
时间:2025-04-27 人气:
1.补记房产原值:根据规定,凡以房屋为载体, 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因此,企业需要补记这些未包括在原值中的附属设施

2.调整税务处理:补记房产原值后,企业应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调整涉及房产折旧与附属设施已税前扣除的差额。

3.补缴房产税及滞纳金:及时补缴少缴的房产税及滞纳金,确保税务合规。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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