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免费CMS,免费开源Java CMS,CMS系统,Java CMS,CMS内容管理系统,企业CMS,HTML网页模板,CMS模板,CMS源码,网站源码,信创系统软件,安可系统,网站建设,模板网站,建站模板,建站工具,建站平台,建站工具
 
 
CMS,免费CMS,免费开源Java CMS,CMS系统,Java CMS,CMS内容管理系统,企业CMS,HTML网页模板,CMS模板,CMS源码,网站源码,信创系统软件,安可系统,网站建设,模板网站,建站模板,建站工具,建站平台,建站工具

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吗?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更名、撤销,是否需要经理事会同意?
时间:2025-04-27 人气:

01.民办非企业单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吗?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可以作出警告、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02.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更名、撤销,是否需要经理事会同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管理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


微信二维码
广东嘉毕信财税策划有限公司 ICP备案:粤ICP备202540404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