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答: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目前规定的“备案主体”。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时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02.哪些主体可以适用“承诺免报”?
答: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①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的公司、合伙企业;
②股东或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③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
④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受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