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有关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在项目完工后,是否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境内机构和个人因此从境外取得的付款凭证,是否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根据《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从境外取得的付款凭证,主管税务机关对其真实性有疑义的,可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