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据竣工结算备案表确定转固定资产。若是竣工结算备案表的结算金额>在建工程账面金额,需将差额补记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3.若是未取得施工发票,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结转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等后续取得发票时,再直接调增或调减固定资产成本。 暂估价值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借记固定资产-暂估,贷记在建工程。
4.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依据:竣工验收备案表、预算造价书、合同、发票等资料。
税务风险提示:
1.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为投入使用次月起。以下常见情形均可能引发税务稽查风险:①以未办理竣工结算为由延迟转固,②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不申报纳税
2. 计税依据确定:会计入账原值包含地价及附属设施,与房产税计税基础存在勾稽关系,需确保账务处理的完整性。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国税函[2010]79号、财税地字〔1986〕8号-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