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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应以哪一方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时间:2025-04-27 人气:
  1.企业以挂靠方式经营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如下:

2.①如果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并且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则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3.②如果承包人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但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增值税纳税责任。

4.因此,具体哪一方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取决于实际经营中法律责任的归属。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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