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02.增值税免征,无需税务备案,通过填报申报表享受:直接从事种植、收获、养殖、捕捞的单位和个人的说明中所列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减征、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03.免征房产税: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04.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