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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01.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0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0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0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05.产权转让;
06.资产转让、置换;
0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08.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09.资产涉讼;
10.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12.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相关政策文件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