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工资核算方法,逐步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合其工资由公司财务统一核算的所有人员。
第3条 员工入职后,由办公室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工资评定方案共同核定其试用期工资,报公司执行董事审定并通知本人确认。试用期(1-3个月)满后由办公室按公司规定核定是否调整工资;
兼职人员按日计发工资。日工资由部门经理初评,报执行董事审批。
第4条 员工当月工资在次月10号发放(特殊情况下另作调整)。
如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预支工资,须由本人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借款处理。预支工资不得超过本人应得工资,预支工资在下次发放工资时扣除。
员工工资须由本人签收,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领的,需由本人进行书面委托,委托书应注明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属管理公安局名称,经办公室核实后作为代领依据。
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后,财务在15天内完成结付工资。
第5条 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月工资除以22计算,日工资标准作为扣除工资,计算加班工资的统一标准。
第6条 月实际天数扣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后为满勤天数。工作满勤领全月工资,事假、病假、旷工均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扣除工资。
员工当月上班天数不足11天的,工资按日工资乘以实际上班天数计算。
午餐补贴每天4元,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第7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需超出工作范围进行加班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实、执行董事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核实后作为计算加班工资依据。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加班或不履行加班报批程序的一律不计算加班工资。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元旦1月1日;春节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国际劳动节,5月1日、5月2日和5月3日;国庆节, 10月1日,10月2日和10月3日)加班,按国家规定计发加班工资。
第8条 公司员工每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成绩高于90分者(不含90分),每高一分按工资1%进行奖励;低于80分者(不含80分)每低一分按工资1%进行扣罚。80-90分者不奖不罚。
每年终了,公司将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具体按职工实际工作月数,以全年月平均工资额折算计付。中途因职工自身原因辞职的,不计奖金;因公司原因解雇职工的,按已工作月数折算奖金。其他效益奖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股东会拟订执行。
第9条 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从每月月初开始累计第一至第三次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1-30分钟扣15元,超过30分钟扣半日工资,并提请注意;从第四至第六次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10元、11-30分钟扣20元,超过30分钟扣一日工资,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警告处分;第七次迟到(早退)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因病请假按规定扣发工资;因病或因公受伤休假超过二天的,凭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准请病假。病假当月工资扣发标准按以下表格规定执行;病假连续超过一个月的即予停薪留职;时间超过半年的视为自动离职。
病假当月工资扣除标准
累计天数(x) | 扣除标准 | 条件 | 备注 |
x≤2 | x×日工资额 | 填写请假条 | |
30≥x>2 | x×日工资额 | 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 | 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
x×日工资额×60% |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不满三年 | ||
x×日工资额×40% | 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不满六年 | ||
x×日工资额×20% | 在本公司工作满六年 |
第11条 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的,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填写请假条的,应先用电话、传真等形式请假,但事后必须及时补请假条,假满续假也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因私请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执行董事批准。事假按日工资标准乘以实际请假天数扣除工资。
第12条 职工迟到早退超出规定时间或未经批准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每月累计旷工一天以内(含一天)者扣除2天工资;一天以上两天以内(含两天)者扣除5天工资;两天以上五天以内者作降级、降薪处理;累计旷工五天(含五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停发一切工资福利。
旷工当月工资扣除标准
累计天数(x) | 扣款标准 | 处罚标准 |
x≤1 | 日工资额×2 | 扣款 |
1<x≤2 | 日工资额×5 | 扣款 |
2<x<5 | 降级、降薪 | |
5≤x | 除名(停发工资福利) |
第13条 公司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保基数由公司核定;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基数的8%)在当月工资中扣回。此外,公司有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事项,缴纳标准:员工月工资低于800元(不含800元),缴纳5%;员工月工资高于或等于800元低于1200元(不含1200元),缴纳7%;员工月工资高于或等于1200元,缴纳8%。
第14条 按税法规定,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对于应发工资扣除社会保险等允许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后超过1600元的员工,公司将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当月工资中扣缴。
第15条 其他有关费用事项,按实际发生情况处理。
第16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由股东会修订。
第17条 本规定自06年 月 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