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人力资源部门主管指导、监督执行。
2、董事会不定期作监督抽查。
1、董事会对总经理考核。
2、总经理对各分管副总考核。
3、各主管副总对部门经理考核。
4、部门经理对其下属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分“工作计划”与“工作表现”两部分。
2、工作计划占总分的70%,工作表现占总分的30%。
1、制定程序:被考核人制定自身计划→直接上级审核、调整。
2、编制依据:部门或岗位工作职责,各级年度工作目标。
1、工作计划必须双方充分沟通,当面交代并经被考核人确认。
2、主要工作计划必须包含管理业绩,计划要定得合理,检验的标准就是“跳一跳够得着”。
3、工作计划项数一般不超过10项。
4、不能确定事项用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5、计划调整:当分数大于20分的工作计划取消或新增、现有工作计划分数增减超过20分,必须重新填写工作计划。
6、“考核标准”填写:要具体并能测量,应有明确的完成数量、质量、时效性等,要做到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尽量细化、流程化。
7、考核“分数”设置:实行100分制,分项分数根据工作重要性确定,其中主要管理业绩部分不能少于60分,“上级临时交办工作”不能超过10分。
8、工作支持与配合:领导必须帮助下属预见、解决工作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提供园满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各项资源。
1、考 核 人: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直接上级考核。
2、过程控制:直接上级必须及时掌握计划执行情况,并随时明确指出员工工作中的已经出现或可预见的问题,帮助提出改进措施。
3、期末考核:直接上级与被考核者进行绩效面谈,对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与打分,提出问题与改进措施,并安排下一期的工作计划。
4、考核奖惩: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将直接与员工浮动工资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成绩确定浮动工资发放标准,由人事主管会同计财部执行,月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5、奖惩界定:考核成绩低于90分(不包括90分)者,每低1分扣减浮动工资1%,高于90分者,实行同等奖励。
1、对安排工作不认真,工作主次不分的,扣3分。
2、对考核不严,相互包容,马虎应付的,扣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