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认真贯彻贯彻国家的政策、法令,遵守银行关于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许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③各种收付款凭证,必须如实填明款项来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不得套取现金,套购物资;严禁利用帐户搞非法活动。
④各单位在银行的帐户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会,不准签发空头的支款凭证和远期的支付凭证。
⑤及时、正确地记载银行往来帐务,并及时地与银行寄送的对帐单进行核对,发现不符,尽快查对清楚。
⑥印鉴卡上填写的户名必须与单位名称一致,同时要加盖开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出纳员私章。如果支付凭证上加盖的印章与预留的印鉴不符,银行就可以拒绝办理付款业务,并按规定处理以罚款。